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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商标法》第三次修订 将解决商标注册周期长等问题

来源:国知网发布日期:2011-09-09

  9月7日商标节进行到第二天,举行了国际商标法律实务论坛、城乡统筹发展与实施商标战略论坛、商标典型案例论坛等分论坛。商标行政管理部门、司法机关的有关领导,以及国内外知名知识产权专家学者齐聚成都,为商标领域遇到的新问题、新情况解疑释惑,建言献策。

  9月7日上午召开了“国际商标法律实务论坛”,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副局长李亚莉在论坛上透露,中国现行的《商标法》自1983年3月1日起施行,分别于1993年和2001年进行过两次修订。2003年工商总局启动第三次修订,今年9月2日起,《商标法》第三次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已开始征求社会各界意见,今年10月8日截止。

  据李亚莉介绍,《商标法》第三次修订旨在解决三方面问题:一是解决商标确权程序繁琐、商标注册周期长的问题;二是解决异议程序被滥用的问题;三是解决对商标侵权行为处罚力度不够的问题。

  征求意见稿规定,任何能够将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,包括文字、图形、字母、数字、三维标志、颜色和声音,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,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。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、国旗、国徽、军旗、军徽、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,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、标志及其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、图形相同的等八类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。